2024年6月7日中午12时左右,杨某在湖北武汉雅居乐花园小区地库行车道行驶过程中,被一名女子拍车示意停车,称她的狗被压伤并受惊咬伤自己,要求杨某赔偿。因过程沟通不畅,杨某选择报警,随后涉事女子抡砖砸杨某的车并砸伤杨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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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生时间

2024年6月7日

发生地点

湖北武汉

简介

事发后,警察到现场进行了处置。2024年6月7日,武汉公安江夏分局庙山派出所出具《行政案件立案告知书》显示,杨先生被故意损毁财物案,已立案。7月18日,杨某的妻子朱某回应表示,受损车辆维修费过万,杨某伤情鉴定为轻微伤,立案时隔近1月多狗主人尚未被处罚。希望警方尽快给出处置结果。同日,庙山派出所回应称,案件没有进展,涉事女子的轨迹在上海,拒绝配合强制传唤,警方根据物价鉴定判断是否达到刑事标准。

事件经过

2024年6月7日中午12时左右,杨某在湖北武汉雅居乐花园小区地库行车道行驶过程中,遇到一辆占用部分行车道的车辆,遂缓慢从逆向行车道绕行。绕行时,杨某突然被一名女子拍车示意停车,称她家狗被压伤了,且狗在受惊吓后咬伤了涉事女子。该女子要求杨某赔偿。因杨某认为,地库本不应遛狗,且狗主人未牵绳,故希望警方介入,涉事女子不同意并抢走车钥匙后离开,杨某选择报警。随后涉事女子返回现场,抡砖砸杨某的车并将车内物品扔出,杨某被石块砸伤。


男子轧伤未牵绳小狗遭其主人砸车事件

事件处置

事发后2小时,警察到现场进行了处置。杨某进行了伤情鉴定,其报告显示,杨某被石块砸伤致左上臂尽肘部受伤,近肘部稍青紫肿胀,压痛,活动稍受限。诊断为“上臂损伤”,伤情鉴定为轻微伤。2024年6月7日,武汉公安江夏分局庙山派出所出具《行政案件立案告知书》显示,杨先生被故意损毁财物案,已立案。7月18日,警方表示,针对案件中物价鉴定,警方约了物价鉴定部门,但因对方临时有安排,没能鉴定,还在约对方鉴定时间。

事件回应

当事人妻子

2024年7月18日,杨某的妻子朱某回应表示,事发后他们按照警方建议将车进行了受损报价,维修费过万,民警表示这部分费用需要先自行垫付,称认可维修发票。6月10日前后,警方便态度暧昧,称对方狗没事,但涉事女子被狗咬伤,双方都有责任,故不属于刑事案件;且对方因住院、怀孕等原因,无法对其采取行政拘留。立案时隔近1月多狗主人尚未被处罚,丈夫因被砸伤、车辆受损等耽误了工作。朱某称,希望警方尽快给出处置结果,还他们一个公道。

当地警方

2024年7月18日下午,庙山派出所回应称,案件没有进展,警方通知砸车女子配合,但对方拒绝配合警方办案。涉事女子的轨迹在上海,且拒绝配合强制传唤。此事是治安案件,警方准备做物价鉴定,若结果够刑事,将采取上网追逃的方式;如果不够刑事,警方则只能布控,等其回武汉,警方再第一时间去抓人。民警表示,关于案情,杨某全程没有还手,但即便被抢车钥匙等,在此案件中,警方认定违法也只能选择其中一条,择重处罚。此案件是按照损毁他人财物来办理;若算故意殴打他人,伤情达不到刑事,狗主人只需交罚款。具体的物价认定,需要依据监控视频中显示的客观情况。